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公开义务人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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