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技工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用工单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结合各镇区产业结构及特色,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为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中山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力争技工学校培训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学员培训后获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比例达95%,考取国家单项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
三、培训对象
本省(含本市)户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大龄劳动力、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未转移或返乡劳动力、在岗的农民工等。
四、培训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鉴定工种标准、*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培训大纲为指导,根据中山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特点,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实际要求,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上岗适用技能、灵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
五、培训形式
(未完,全文共1998字,当前显示6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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