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损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三、实行局长问责制。工作人员有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本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及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由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未完,全文共971字,当前显示2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