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的内容,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公室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处理公民、法人有关申请;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改版,在线受理及其相关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2、本局制定或转发的政策文件;
3、本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各职能处室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结果;
5、各类招生和考试工作政策;
6、中等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情况及民办教育政策;
7、中等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情况;
8、城区初中、高中招生方案;
9、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教育资助政策;
10、直属教育系统干部任免情况;
11、教师评优评先情况;
12、教师调动、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政策;
13、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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