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资委党委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委员和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吸收机关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机关党委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考勤、整理归档学习记录和上报学习情况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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