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信息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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