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考勤制度
1、“中心”考勤实行指纹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和下午2点(根据作息时间可临时调整)。下班签名时间为下班前20分钟。逾期未签到的,到大厅管理办公室书面签到,根据时间按迟到或矿工计算。未到大厅管理办公室书面签到的按矿工计算。
2、比上班时间晚到3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下班签名前30分钟以内离岗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半天。
3、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私请假的,外出2个小时以内的为临时假,2-4小时的为半天假,超过4小时的为全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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