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根据《*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重点

(一)资助范围

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资助范围。

(二)资助重点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专项资金的80%以上用于对重点项目的资助。重点项目由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并在每年度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公布。

三、申请资助的条件

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污染防治。申报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是已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企事业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

(二)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三)项目实施如包含基建工程,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资助方式和数额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使用方式。项目为自有资金投入无贷款的可申请无偿补助;项目为贷款资金投入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对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一般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非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确有需要超过以上额度的项目,市环保部门按程序对该项目审查后会财政局报市政府单项审批。

无偿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0%。


(未完,全文共2246字,当前显示7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