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构建诚信旅游体系,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业务的各类旅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价格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游览活动等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旅行社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旅行社按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制定。
第五条旅行社制定旅游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第六条旅游价格由旅游服务经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旅游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旅游者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参观点门票、娱乐、导游、代办证照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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