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场申报审批制度
建立种畜禽场应符合全省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制度。
(一)审批权限
1、建立国家级种畜禽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原种场、一级良种繁育场(祖代场)的建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二级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的建立,由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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