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明查暗访制度
为加大省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力度,使整顿旅游市场的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督促本省范围内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省旅游市场明查暗访实施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坚决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章违纪经营,维护旅游者权益,净化旅游市场,营造旅游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与旅游行风建设相结合,通过明查暗访,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使全省旅游企业的管理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整顿与规范取得实效,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明查暗访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完备、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明码标价且质价相符、广告宣传是否存在低报价、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旅游者、是否有零负团费和价格欺诈行为、与游客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旅游示范合同。
(二)检查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的主体资格抽样进行清理检查,查处的具体内容是:是否采取违法、违规手段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超范围经营,包括: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范围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挂靠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或变相承包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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