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办公限时制度
一、省水利厅办文办事限时制范围。上级机关交办需答复、办理的公文、事务;厅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的公文、事务;下级机关报送的规范性请示公文、事务;其他需办理的公文、事务。
二、厅办公室为省水利厅办文办事限时制的归口管理单位。所有应限时办理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发送各处室(单位)办理。各处室(单位)根据领导批示和职能界定承担相应的任务;办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排在首位的处室(单位)为主要承办处室(单位)。
三、厅办公室对所有需办理的公文、事务,应随时分办,并由专人逐一登记,均实行限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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