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统计实施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省政协的自身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省政协关于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协办发[20*]16号)的有关规定,从十届省政协开始,对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办法如下:
一、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统计工作在秘书长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部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3、统计工作的承办部门为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信息处,研究室学习宣传处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统计的对象及内容
(一)统计对象。省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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