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牛乳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鲜牛乳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生鲜牛乳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维护奶牛生产者和乳品加工者的合格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卫生部颁布的《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生鲜牛乳系指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腺炎的健康母牛乳房内挤出的常乳。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生鲜牛乳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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