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政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省物价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物价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依职权执法和受委托执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客观的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接受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公示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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