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国税人事管理权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国家及系统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管理权,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审查等权限。第三条人事管理权监督制约工作应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其日常工作,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四条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监督制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和编制管理。第六条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垂直管理体制。第七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按下列权限管理:

(一)省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市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总局审批;

(二)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县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局审批,报总局备案;

(三)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局征求省局意见后审批。第八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按下列权限管理:

(一)全省国税系统及省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总局核定下达;

(二)市、县国税系统及市、县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省局核定下达,报总局备案;

(三)市、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市局核定,报省局备案。第九条机构、编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二)机构、编制调整,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各级国税局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超编制录用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的监督第十条公务员录用调配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等。第十一条公务员录用、调配实行编制总额控制下的计划管理。录用公务员,必须在上级审批的当年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和程序进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权限管理:

(一)全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录用工作由省局统一管理;

(二)市、县国税局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工作。第十三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考试录用方案。包括录用人数、拟补充的空缺职位、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方法等;

(二)发布公告。利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录用人数、拟任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等;

(三)资格审查。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四)拟定考试试题。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五)组织考试。笔试应安排集中的考场,拟定和宣布考场纪律,并配备监考人员。对笔试合格者应组织面试,其具体内容、方法和组织由省局确定;

(六)确定预录用人选。应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预录用人选与录用人数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政治审查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八)体检。应在各级国税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省局确定;

(九)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确定后,经省局及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十)公布录用结果。第十四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调出、调入我省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以及系统内跨市调动的公务员,由省局审批;


(未完,全文共7731字,当前显示14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