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要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行政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义务。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应当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角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1、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2、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3、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4、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八)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部门、科室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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