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受监督管理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更好地做好区人民政府工作,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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