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的任务内容,为了更好深化完善行政效能考核工作,促进各单位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效能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镇事业单位、镇属公司制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履行职责;二是工作服务态度及质量;三是制度建设;四是勤政廉政。以推进工作为考核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推进工作的措施和结果。同时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行职责及服务质量内检查各单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为民办事、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履行情况。
三、考核办法、时间和程序
㈠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共分四个环节进行。一是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部门就推进工作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分为难强度系数评定和完成情况评定;二是进行基层测评;三是效能办组成检查小组,根据34项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四是由镇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专项检查。
㈡考核时间
考核实行季度制,一季度考核一次,一年共四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安排考核前一个季度的工作。
㈢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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