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会集体领导制度,实现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委发6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本镇实际,全面贯彻执行党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指示、决定。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6、坚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工作职责
由镇党委对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并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镇党代会决议。其主要职责有:
1、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讲话的精神,根据具体要求,从镇实际出发,研究安排有关工作,确保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决议贯彻实施。
2、组织安排全镇党员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内理论原著,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委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上来。
3、组织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的指示、决议、决定。
4、决定本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关系本镇全局的重大事项,并组织落实。
5、领导镇人大、政府、党委各部门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并负责教育、监督干部。
7、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总结,以镇党委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向直属基层党组织发布批示、通知、通报,制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8、研究决定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制度
镇党委召集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以及其他由镇党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务虚会议、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
㈠书记沟通议事会
1、书记沟通议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会议内容有:讨论需提交党委会作出决定的组织人事工作;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上级党委交办的紧急事项。
2、会议只提出意见和方案,不作决定。
㈡党委会
1、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2、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党委成员出席会议。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4、党委会的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题的主要范围为:⑴审定关系全镇的重大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⑵听取工作汇报。⑶传达贯彻市委、区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与重大部署意见和指示。⑷审定召开镇党代会有关事项。⑸审定党委领导同志重要工作报告和讲话。⑹决定本镇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讨论需报请区委审批的人事事项;决定本镇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⑺审定机关、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奖励政策及分配工作。⑻讨论其他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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