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镇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镇长负责制,严格遵循“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以镇长办公会的形式实现集体决策。
第四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需要请示区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交镇党委、镇人大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确定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查财政预算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
(五)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关系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重点镇域规划和重要专业性规划,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导向性产业过程中需制定的重要政策以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
(七)研究确定镇政府实事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政策问题。
(八)审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九)研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措施,以及镇政府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事任命及重要奖惩事项。
(十)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需要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镇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遵循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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