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考核管理罐制度
一、考核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区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年“三个一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区信息委、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它相关的部门机构。
四、考核内容
1、工作机制(10分)。组织机制情况(5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稳定,有变动时是否及时上报、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分):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更新维护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3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机制是否落实,工作人员的业务是否熟练、是否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业务考试。
考核部门:监委、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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