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破墙透绿规章制度
为拓展本市道路两侧绿化空间,营造城市绿化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市区道路两侧的公园、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体育场馆、文娱活动场所,商务楼、宾馆、饭店,住宅、别墅和机关、企业、其它事业单位等临近道路的庭院,都要建成(改建)能展示庭院绿化的透空围墙,实现绿化资源社会共享。
二、实施原则
1、各类新建建筑物率先实行。从现在起,凡市区道路两侧新建各类社会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住宅建筑等,都要按规定比例配置绿化面积,并相应建设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的透空栅栏或透空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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