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访服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我区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下称“窗口”)运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民为本,依法治区”的工作方针,立足我区“窗口”建设实际,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权限和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窗口”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最大效能。
二、责任内容
(一)司法所所长是“窗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窗口”各项工作:
1、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接待、“”司法、公安联动和“1电话法律咨询等各项“窗口”职能;
(未完,全文共1110字,当前显示3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