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审查条例
为使提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提案的严肃性,保证提案质量,根据《政协市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审查的程序
(一)政协市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进行初审,提出能否立案和确定提案承办单位的建议,交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审定。
(二)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审定。
二、提案审查的内容
(一)提案者资格的审查:
1、区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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