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科研在党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党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党校科研质量和水平,鼓励科研创新,大力推动学科建设,积极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区委区府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夯实理论基础,鼓励科研创新,积极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
2、坚持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形成实事求是、勤奋钻研的良好校园学术环境,活跃科研气氛。
3、密切联系实际,围绕本区“三重”工作,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为本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4、加强对科研项目的指导和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发现、总结并改进研究过程中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任务。
5、本办法包括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论文分级分类标准(附件)。
二、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课题类别
1、国家级课题。国务院及其部委、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发布的人文学科科研项目。
2、省市级课题。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党校、市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发布的人文学科科研项目。
3、区级重点课题。区委、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重点课题项目。
4、区级一般课题。区委、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一般课题项目。
5、校级重点课题。本校围绕全区“三重”工作发布的重点课题。
6、校级一般课题。本校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发布的一般课题。
(二)课题申请与评审
1、区级以上课题申请人根据各级别课题申请程序,按相关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交由本校调研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申请。
2、校级课题填写本校《课题申请表》,交由调研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由校委会最终决定课题立项与否。
3、课题申请人申请课题立项成功后,应签订《课题协议书》,其中一份交由调研室保存,课题负责人定期向调研室汇报阶段性进展。
4、区级以上(含区级)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参与人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交由相关部门评审。校级课题由调研室组织评审组对课题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校委会根据评审组意见有权中止该课题项目,并追回全部课题经费。
(三)课题经费拨付标准
1、国家级课题:按照课题拨付经费标准,本校以1:1的比例拨付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
2、省市级课题。按照课题拨付经费标准,本校以50%的比例拨付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
3、区级重点课题。拨付5000元课题经费。
4、区级一般课题。拨付3000元课题经费。
5、校级重点课题。拨付3000元课题经费。
6、校级一般课题。拨付2000元课题经费。
(四)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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