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服务管理制度
委属各单位:
按照县委、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各镇、园区服务,为投资者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现根据我委的基本职责和实际情况,特特定本若干规定。
一、基本职责:
县建委的主要服务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镇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或协调制订相应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并协调全县城镇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交通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战备及中长期规划。
(三)编制协调、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全县重大工程、社事工程的计划和建设,负责县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本县公路、航道、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报批、扩初设计工作;组织或协调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政、公路、航道、给水、环卫、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并协调城镇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培育和建立有序的建筑业市场。
(七)指导推进镇和中心村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基本建设的统计。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单位:
建委机关、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局(渣土办)、城建监察大队、建筑工程管理所(招投标办、建筑企业办、质监站、安监站、测试中心)、给水管理所、自来水公司、公路管理署(路政管理中队、养路费征收站)、园林管理所、市政管理所、陆上运输管理所、航务管理所、汽车维修管理所、城建档案室、周浦水质净化厂、古钟园、交通实业总公司(综合检测站、安全检测站、安全教育学校)。
三、服务标准:
(一)规范收费:
本着“从优收费、支持发展”的原则,建委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禁止不规范收费。
1、取消、减免和缓交收费项目:
(1)取消县供水部门的管网开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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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