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民防办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生成、获得或更新的与行政活动有关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生成、获得和更新政府信息的机关业务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根据本办法履行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除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体系

第四条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特别重大问题交办公会议研究。

第五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一)协调、指导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公开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监督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及时答复;

(三)对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存、维护和更新进行监督、指导;

(四)组织编制和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本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事组织部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本办以下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得或更新信息的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主动公开:

(一)机构职能,包括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法律法规,包括人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国际条约等;

(三)行政许可,包括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行业资质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

(四)行政处罚,包括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通信警报管理、规费征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监管,包括人防工程质量、人防警报通信等行政监管;

(六)行政确认,包括人防工程使用、外省人防设备生产企业等行政确认;

(七)规划计划,包括人防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计划等;

(八)工程建设,包括本级自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招投标信息;

(九)应急管理,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疏散、预警信息等情况;

(十)财务管理,包括政府采购信息等;

(十一)人防规费,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标准及办理程序;

(十二)人事管理,包括人防部门公务员考录、人员公开选聘情况;

(十三)廉政建设和文明创建、专项活动和举报投诉、工作动态等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省人防门户网站,网址为****;

(二)本办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和本办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未完,全文共3998字,当前显示13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