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测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其管理或者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守有关法规,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程序和措施的过程。
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要素组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测评,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关测试,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以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重点的活动。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实施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五条审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分为下列四个步骤: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评估控制风险;
(三)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
(四)提出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并利用测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
第六条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调查了解和初步评价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一)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三)检查内部控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四)观察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七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进行了解的内容主要有:被审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控制意识和诚信程度,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主要财政预算和财务计划,人力资源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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