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人员职业道德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三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遵守国家审计准则。
第四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第五条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未完,全文共953字,当前显示3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