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金审工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根据《金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运行维护管理的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金审工程建设的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工程建设相关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为金审工程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在审计署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金审工程系统运行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审计署机关(含派出审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下同)的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厅负责系统运行经费的预算编报和预算安排,办理用款申请和国库集中支付手续,检查指导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决算编报。
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提出署机关系统运行经费的用款计划,办理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
行政事业司负责、监察局参与对金审工程系统运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金审工程运行经费的管理使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署《金审工程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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