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燃油车辆排污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燃油车辆废气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购置、使用燃油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燃油车辆排污费。
前款所称的燃油车辆包括助动自行车和在本市缴纳公路养路费的摩托车、汽车(以下称摩托车、汽车)。
第三条(征收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燃油车辆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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