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年科技奖规章制度
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奋发进取,促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奖定名为“市市青年科技奖”。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生产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学风与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在较高造诣,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在生产实践中产生较大效益或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未完,全文共887字,当前显示2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