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查阅制度
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党的核心机密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使干部档案管理更加适应新时期组织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央组织部查阅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对查阅干部档案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查阅干部档案的原则
l、干部档案主要是供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培养、提拔、任免和政审干部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干部亲属人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所在单位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79)6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写出证明材料,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写党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可直接找当事人调查了解,一般不予查阅干部档案。如当事人已去世或不能提供,也只应查阅干部档案中的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人伍时间和政治历史问题确实需要查阅他人档案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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