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省道建筑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通告》(**政[**]7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为国、省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
二、现已存在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土地,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在原地改建、扩建和重建,需要重建的必须迁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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