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局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保证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综合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以及其它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时,应按《**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配置环境卫生设施,资金纳入概、预算内,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条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规划和核发建筑工程执照时应执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参与综合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地区,以及其它建设工程的环境卫牛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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