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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成为办事规范、服务高效、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本着“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

对窗口与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得分,每季度评出文明窗口和服务标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服务态度(20分)

工作人员做到规范服务得20分。扣分如下。

1、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牌或佩戴胸牌不规范、不摆放桌牌或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次扣1分;

2、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2分;

3、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2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人次扣3分;

5、引起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确有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

6、积极为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或节假日加班服务的,为企业或群众提供特事特办的,每次加1-3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按规定到岗服务,得25分。

扣分如下:

1、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的每人次扣1分,旷工(按半天计)一次扣2分;

2、ab角职责不清,不能及时补岗影响工作或出现一个窗口(单位)岗位全部空缺现象的每次扣2分;

3、工作时间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域的每次扣1分;

4、除确因审批业务需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考试、正常休假等原因外,每月请假超过2天(不含2天),每增加1天扣1分;

5、“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活动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6、擅自安装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打游戏的一人次扣5分,工作期间上网影响办件的,一次扣3分;

7、上班期间抽烟、吃零食、打瞌睡,每人次(项)扣2分;

8、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的,每人次扣3分;

9、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每人次扣5分;

10、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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