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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分工负责运行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市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市委关于县市(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运行制度。

一、决策

(一)决策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常委会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促进市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决策范围。遵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市委关于县市(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市委工作规则》等规定,凡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敏感问题,都要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常委分管工作内不需要常委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由该常委召集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三)决策程序。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协商论证、会议决策的基本程序进行。提出的议题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成熟的建议方案。常委会集体或市委书记提出的综合性议题和重大议题,原则上由市委办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其余议题由相关单位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坚持和完善决策前充分讨论、征求意见、论证咨询、决策评估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四)决策方式。认真坚持《中共*市委常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实现市委集体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原则上,常委会每月召开1-2次,主要用于市委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遇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可随时召开。确定每周一为常委会工作日,主要用于召开部分常委工作碰头会、议事研讨会或安排其他常委的集体活动。

二、分工

(一)分工原则。市委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和“不交叉、不重叠、不缺失、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常委分工。

不交叉。合理界定工作范围,除在政法、组织方面不能截然分开的公安、司法、人事、编制等工作外,原则上分工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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