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探索加强社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重管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
第一条凡组织关系在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住在城区的党员,要本着“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无私奉献在社区”的原则,既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管理,又要接受本人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的协助管理监督,积极参加社区党员服务站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实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原则:
1、坚持单位党组织主体管理与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在职党员自觉自愿与社区党组织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适时、适度、有效的原则;
4、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5、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
第三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主要内容:
1、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负责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上,按照党员居住地,以住宅小区、楼群、院落、巷道为单位把在职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加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2、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点、个人特长,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联系服务活动;根据社区党建需要,组织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引导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4、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组织优势,构建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
第四条在职党员社区双重管理的程序:
1、单位党组织填写《敦煌市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卡》,介绍党员到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报到;
2、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住址或单位将党员分编到相应党支部或党小组;
3、党支部或党小组将党员纳入社区管理,并将《敦煌市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卡回执联》签字盖章后反馈单位党组织。
4、党员按照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年底社区党组织将党员活动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单位党组织。
第二章党组织在双重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社区在职党员所在党组织在双重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任务: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督促引导党员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及居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参与社区党员服务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加强与社区党员服务站联系。要定期到社区党员服务站进行走访(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掌握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表现。
3、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与所在社区党组织深入开展共建活动,为党员做出表率,引导党员“住社区、爱社区、建社区”。
4、加强在职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档案,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进行详细记载,对在职党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对社区反映不好的在职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评优树模时,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并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条社区党组织在双重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任务:
1抓好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站报到的接洽工作,建立所辖单位在职党员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社区内在职党员的人数、特长和服务意向,形成本社区在职党员人才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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