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干部诫勉制度
为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和廉洁自律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约机制,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的意义及作用
诫勉是对群众反映并经查实确有一些问题,或在职工中信任度差,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干部进行告诫、劝勉,严肃地提示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措施,是介于批评教育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管理手段。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目的是通过组织的提醒而醒悟,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的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二、诫勉的对象及形式
诫勉的对象是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乡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的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和国家控股参股的市属企业领导干部,有下列试勉范围情形之一而行为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者,予以试勉;诫勉分口头诫勉和书面诫勉两种。
三、口头诫勉的范围
1、对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努力,工作实绩较差的;
2、对自身要求不严,与班子成员闹无原则纠纷或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影响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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