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审计机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依据《*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的全体干部。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审计部门办理问讯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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