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综合考核的原则。建立市局对区县局、分局综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二)规范统一的原则。规范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统一考核程序,实现考核的公正与公平。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内容,简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四)量化标准的原则。按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实现的难易程度,合理设置量化标准,拉开分值档次,克服考核工作的随意性。
(五)科学评价的原则。综合考核指标,合理测评,科学定性,客观评价各单位整体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三、考核内容
(一)征收管理。主要包括收入管理、政策落实、税务检查、执法监督和纳税服务。
(二)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班子建设、公务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政务管理、计算机管理、票证使用计划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
(三)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创新工作和获奖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未完,全文共1986字,当前显示4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