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政务公开的制度
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人事劳动部门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保证人事劳动工作高效有序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公开是指区人事劳动局各业务部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含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增强办事的透明度。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维护公正、方便监督、讲求效率的原则和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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