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稽查、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面向群众、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四、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税务职业道德教育;
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
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六、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七、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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