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县委组织部同全县各党(工)委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全县各党(工)委在开展党建组织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面提升全县党建组织工作的整体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主持召开或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范围包括县委组织部部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全县各党(工)委党建副书记、组织委员及部风监督员代表。
二、党建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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