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文化划转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专项资金划转区县后的支出责任,规范市与区县两级关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政策明确、标准清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及区县管理更有效率的文化资金划转区县。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逐步实现划转事项事权、责任、财力相统一,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划转文化事项,促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文化资金下划区县后,相应的事权、支出责任同时划转。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积极性,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二)规范公平,提高效益。资金分配采用科学规范的方式和合理的测算依据。确保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划转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区县要针对文化资金的类型和性质,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划转事项管理,认真落实支出责任。
(四)依法保障。区县财政部门将划转的文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列支“文化”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体现预算完整性,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发展规划及工作重点
第四条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发展布局,增强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五条重点工作。
(一)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和核心,以首图为依托,完善首图(中心)-区县图书馆-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服务点)-行政村文化室(基层文化点)四级服务体系,到2010年实现每个区县都有一个分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基层服务点。
(二)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按每个行政村2场演出计算,其中一场必须为一类院团演出。
(三)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文化市场监督员管理工作,以及文化市场监管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保证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定点监管和重要、重大案案件查办;加强“扫黄打非”宣传;做好文化市场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工作。管理由区县负责,市文化局负责制定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和目标,年终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年底对其业务完成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全面考核,以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文化支出。
第五章测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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