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差额考察制度
一、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县委管理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以及不在后备干部管理范围之内的基层优秀干部。
三、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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