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扩大党组织在农村和“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我市基层党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严格选派条件、严格监督管理、专兼职结合、有利于组织建设、有利于农村党支部及“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农村和“两新”组织改革和生产经营,切实做好农村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党建指导员在派出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加快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基层党员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号召力;
(二)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工作,组织和领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农村和“两新”组织群团工作创造条件;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小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两新”组织企业文化,营造企业精神,增强村级及“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
(四)结合各村和“两新”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同时,积极做好农民群众邻里纠纷、矛盾调处及“两新”组织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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