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的议事效率,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
1.议事范围。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涉及本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问题研究。
2.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政府督学等副科级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议事原则。根据事先安排的议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由相关议题的局长、副局长或者股室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再经过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归纳,作出会议决议。
4.会议主持。由局长主持会议,或经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
(未完,全文共864字,当前显示2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