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干部表决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常委会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口头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一)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时,对下列职务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
2、平职交流、转任领导职务的人选;
3、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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